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8-02-05 09:14    点击数:    字号:       默认

  问:现在是否需要进避孕节育措施检查?

  答:从2016年开始,全省对落实节育措施的群众停止实行避孕节育措施检查。但是,对于已怀孕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孕情检查和计划生育随访服务。

 

  问:生育一孩、二孩是否要办理《生育服务证》?

  答:从2016年开始,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问:哪几种情况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

  答: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能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问:婚假多少天?

  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问:产假、照顾假多少天?

  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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