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卫生发展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23-02-02 15:25    点击数:    字号:       默认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卫生发展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莆田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强化医防融合,增加健康资源与服务供给,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目标,通过2022年起实施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到2025年,适应时代新要求、满足群众新期盼、体现莆田新特点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城乡区域资源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更趋均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和质量显著提升,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标准化公立医院为主体、临床重点学科群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院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达到6.15张、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1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42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多样化健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健康莆田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围绕“补短板、提能力、建机制、促健康”要求,重点实施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层网底、中医固本、健康服务、人才强卫、信息赋能、社会办医等8大提升工程。

  (一)实施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工程

  1.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对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设备配备,市、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占业务用房面积分别不小于40%、35%,基本检测项目分别不少于500项、200项。规划建设莆田市公共卫生区域检测中心,增加A类检测项目数量,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开展涵江区公共医疗卫生领域补短板建设项目,推进涵江区疾控中心建设。建设市级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基地,每年举办不少于20场的公共卫生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培训覆盖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卫生骨干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知识技能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完善扁平化应急指挥体系和分级响应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以及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区域协查、社区管控、转运隔离、医废垃圾处置、消毒消杀、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等1+N个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各级各类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多轮次、全覆盖、实战化的日常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应急处置等培训,不断提高社区防控工作队伍应急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级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打造一支紧急医学救援队、一支突发化学中毒救援队,进一步充实若干支分层级的核酸检测、流调溯源、转运隔离、消毒消杀等专业化、规范化应急处置人才队伍。加强医院人员检伤分类、现场医疗救治、生物样品能力建设;采集、公众健康监护、医学洗消、临床救治等能力建设。2022年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加强快速检测能力。发挥3个城市核酸检测基地作用,统筹挖掘医院、疾控和第三方检测力量,全面提升全市日最大检测能力,实现1天内完成300万人份的核酸检测任务(20合1混采)的目标。依托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建立市级机动核酸检测支援队,最大检测能力达到1万份/日。全市储备核酸采样人员4000名,核酸检测PCR技术人员400名。按照网格化布局要求和就近就便的原则,在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合理布设便民核酸采样点,根据人群密集程度和不同时段人员密集特点设立流动采样点,打造步行15分钟采样圈。积极引进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大力扩充第三方检测力量,对具备医学专业背景、举办经验丰富、执业记录良好、注册资本与实际投入资金一致的依法依规优先审批,可不受卫生健康相关区域规划限制,同时加强规范执业和检测质量的全程监管,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仙游县人民政府

  加强流调溯源能力。健全完善“三公(工)一大”融合协查机制,在疾控、公安、通信、数字办、测绘地理信息等多部门联合组建3支市级应急流调队、8支常态化流调组、7支公安流调轨迹研判应急组(队)的基础上,从应急流调队中选出50名核心骨干组成一级流调队,将其余的流调队扩充成不少于200人的二级流调队,常态化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全力做好风险人群的区域协查工作。2022年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公安局、通管局、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加强隔离管控能力。按照不少于60间/万常住人口规模,多形式储备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对仙游瑞峰方舱进行改扩建,继续挖掘酒店、工厂宿舍、学校等储备房源,持续完善建立集中隔离点储备清单和梯次启用机制,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够按梯次在6天内启用所有的备用隔离房间。做好莆田健康驿站及各县(区)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常态化运营和规范化管理。2022年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加强消毒消杀能力。加强消毒消杀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成立莆田市消毒消杀中心,各县(区、管委会)设立消毒消杀站,各乡镇设立消毒消杀所,建立由县、乡、村(部门单位)三级联动、第三方服务补充的消毒消杀队伍,其中每个县(区)不少于30人,北岸、湄洲岛管委会不少于15人,每个镇街不少于10人。各县(区、管委会)分别培养一支人员相对固定的专业终末消毒队伍和消毒评价队伍,与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签订应急期间服务协议,充实专业消毒力量。2022年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开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新建、改扩建全市16个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发热门诊,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服务闭环管理,配备完善患者候诊、检查和隔离留观等功能区域内各项服务设施设备及服务功能。按照发热诊室设置标准,新建或升级改造1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配置传染病防控有关设备设施。2022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加强传染病床位建设。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作为全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以莆田市肺科医院为基础,进一步扩充改造新冠阳性病例收治床位,建设亚(准)定点医院。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每个县(区)建设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设置规范的传染病区或分院。2023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到2023年实现莆田市第一医院建设职业病诊断机构目标。市疾控中心于2022年底前具备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设备性能检测(含专项检测)能力和X、γ射线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能力。提升全市职业病防治基础能力和科研能力,推动县(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区域医疗服务龙头建设。高位嫁接国内优质医疗资源,以“四引”(引平台、引人才、引技术、引管理)为抓手,推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与知名高水平医院深度合作,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打造“闽东北”医疗高地,2022年内开工,至2025年完成项目一期(急重症诊疗中心)建设,组建成立心脏、创伤、脑病、消化、急危症救治等5个临床诊疗中心和中心实验室。推进市第一医院新院区项目建设,打造高水平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传染病防治医疗保障中心。支持部分实力较强的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实施“一院多区”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辐射,便于在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推进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北岸分院建设,2022年内开工,为妈祖健康城其他专科医院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县(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办好1个综合医院、1个中医医院和1个妇幼保健院(所)。实施县(区)级医疗卫生项目,推动仙游县总医院迁建项目2023年竣工,荔城区医院、涵江区二级综合医院改扩建项目2022年开工,荔城区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城厢区医院二期工程2023年开工。推进县域医共体内的医疗质控、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建设,支持仙游县总医院建设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呼吸诊疗中心,提高仙游县总医院急危重症诊疗能力。到2025年,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2.5张/千人口左右,病床使用率提高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实施新一轮医疗“创双高”,围绕急诊、影像、检验、麻醉、病理、呼吸、感染、儿科、精神、护理等10个平台专科和薄弱专科,争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持续推进18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疑难复杂疾病诊治水平。建立临床需求导向的科研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制度,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100%全覆盖,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着力提升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基层网底提升工程

  1.加强社区医院建设。改造建设4家社区医院(仙游县鲤城街道社区、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社区、秀屿区笏石街道社区、涵江区涵东涵西街道)。仙游县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联合病房,配备社区医院相关设备、设施,2022年开竣工;城厢区凤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医院标准进行改造提升,2023年开工、2024年竣工;秀屿区笏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一幢六层病房楼,2022年开工、2023年竣工;涵江区涵东涵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涵江医院旧院部分业务用房进行改造,实现整体搬迁,2022年开工、2023年竣工。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仙游县、城厢区、秀屿区、涵江区人民政府

  2.改造提升基层基础设施。对2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建筑用房条件进行改造提升,到2025年,实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100%。其中:南日镇卫生院改造提升、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湄洲分院改造提升2个项目2022年竣工;城厢区灵川中心卫生院综合大楼建设、秀屿区东峤卫生院提升工程、仙游县盖尾卫生院提升工程等3个项目2023年竣工;城厢区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秀屿区笏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项目、涵江区白塘镇卫生院迁建、新县镇卫生院迁建及萩芦镇卫生院、梧塘镇卫生院、大洋乡卫生院、江口镇卫生院、三江口镇卫生院、庄边镇卫生院等改扩建项目等11个项目2024年竣工;仙游县度尾卫生院整体搬迁、龙华卫生院整体搬迁、赖店卫生院整体搬迁、荔城区北高卫生院扩建、秀屿区埭头中心卫生院迁建、东庄卫生院整体搬迁等6个项目2025年竣工。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人民政府,湄洲岛管委会

  针对基层乡镇医疗服务“空白点”,新建秀屿区月塘镇卫生院,2022年开工、2024年竣工。新建城厢区东海镇卫生院和荔城区北高镇卫生院埕头分院,2023年开工,2025年竣工。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人民政府

  3.夯实社区卫生服务网底。全市新改扩建“党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21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站常态化运行机制。推动2家市级三甲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便民门诊部,安排4个县(区)二级医院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结对帮扶,以专科服务联盟等方式实现“一站一特色”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以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全科医师配备,结合群众需求和基层实际,重点提升呼吸系统疾病、儿科疾病、口腔、中医等服务能力。加强医防融合,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健康管理能力。至202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提升边远地区医疗服务水平。结合点题整治工作,大力开展“医师下基层”活动,完善基层人才队伍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全面提升边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立上下联动的层级巡诊机制,实现全市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帮扶覆盖率100%,边远地区行政村巡诊服务覆盖率100%,特殊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100%,有效解决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就医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中医固本提升工程

  1.加强各级中医医院建设。全力支持市、县(区)中医医院建设,提高中医类医院在我市医院的床位数和诊疗量占比,仙游县、荔城区中医院新址建设及涵江区中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2022年开工,秀屿区中医院、城厢区中医院新建项目2023年开工,实现县(区)中医院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人民政府

  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仙游县、涵江区卫生院基层中医馆项目全覆盖,2022年内完工,实现我市基层中医馆全覆盖。加强中医馆中医医师配备,力争全市基层中医馆均配置中医师,能够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仙游、荔城、城厢、涵江、秀屿在已建成的基层中医馆中,按照15%比例遴选条件好的中医馆进行精品化建设,进一步突出专科特色,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人民政府

  3.完善中医药人才引培体系。继续实施基层中医师定向培养,落实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挖掘民间中医药特色技艺人才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遴选30人开展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遴选5人开展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妇幼及老年健康服务提升工程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仙游县申报创建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逐步完善产前筛查诊断机构服务网络体系,到2025年至少新增建设2个产前筛查机构。加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和开展儿科、儿童保健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的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和队伍建设,推动其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至少有1所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完成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推进普惠性托育园建设。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有效增加普惠性托位供给,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力争达到1.48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莆田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若干措施的通知》。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和失能失智预防干预项目,每年完成500人以上。推动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到2025年底达到60%。持续开展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2年底建成一批、评定一批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占比达到85%。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质量等方面,全市创建3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持续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到2022年健康管理服务率和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1.5%和70%,到2025年分别达到73.5%和75%。推广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服务,到2025年,三级中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100%。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人才队伍提升工程

  1.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项目。按照省卫健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每年精选支持1个科研项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中青年领军人才研修培养项目,每年遴选支持5-10名人才赴国内(外)研修;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靶向”引培,引进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的医疗卫生人才及其带领、配合的人才团队;发挥“壶兰计划”特聘国家级卫生健康专家和莆籍名医作用,开展卫生健康客座专家引进工作,柔性引进一批科研或临床成果领先的卫生健康专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健全名医“师带徒”工作室运行长效机制,带动我市本土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科技局,市委人才办

  2.实施“三个一批”基层人才引培项目。2021-2023年,支持全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预计360名基层医学人才,其中2021年136人左右,2022年114人左右,2023年110人左右;预计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168名本土化医学人才;预计培训1500名左右农村医生提升执业能力,采用理论授课、技能训练和临床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全市在岗乡村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用药、中医中药等基本知识技能轮训。同时,鼓励乡村医生学历提升。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实施健康信息化提升工程

  1.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协同。加快“三医一张网”建设,推进“三医”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效能和监管效率。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与省级平台互联通互通,实现“一人一档”。加强卫健、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业务数据平台对接共享,推广应用“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2022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调阅。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水平。按照“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的发展蓝图,全面完善优化现有数字化预防接种、双向转诊、慢病随访、老年人体检、家庭医生签约等信息系统,推动公共卫生数据的汇聚共享和应用,打造全市“公共卫生一张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发热哨点预警、隔离点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与省、市疫情防控平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以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及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为导向,推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智慧医院建设。以“福建健康码”为前端载体,推动市级电子健康卡建设,试点“多码融合”应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推行便民惠民信息化服务。完善具有莆田特色的“健康宝”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向市民提供统一的“一站式”医疗便民服务门户,提供医疗移动支付、预约挂号、莆籍名医、智能导诊、健康档案查询、健康咨询、在线问诊、预防接种预约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升级预约挂号平台,构建统一“号源池”,开展医院“全预约”。推广互联网+护理服务,为群众特别是出行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护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实施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

  1.合理扩充社会办医总量。科学规划全市社会办医数量和布局,发挥莆田市独特社会办医院资源优势,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先进模式,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激发社会领域在医疗方面的投资活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5%。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简化优化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审批环节。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模式,构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取消对社会办医院具体专业、数量、地点和间距的限制要求。社会办医院乙类医用设备申请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规范引导社会办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加强综合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全面落实土地配套、税费优惠、医疗保障等社会办医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持续运营给予补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树立一个理念共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要充分认识实施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既是落实“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的重要抓手,也是“党建引领、夯基惠民”的现实需要,抢抓发展机遇,精心谋划推进,共同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成立一个工作专班。成立市、县(区)实施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和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项目推进多部门会商机制,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好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形成一张任务清单。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一案一策”,对照《莆田市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重点任务》(附件1),列出年度工作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挂图作战、清单推进、闭环管理,切实增强行动计划的执行力与约束力。推行项目一线工作制度,以机制促高效、换成效,全力推动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四)强化一体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推动医疗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等多规融合,确保需要配套的医疗卫生设施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加大卫健事业多元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卫生健康领域长效投入机制。提高卫技人员福利待遇,以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和内部分配制度为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山区、海岛等边远地区医疗卫生人员待遇。

  (五)落实一个评估机制。建立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卫生健康重点指标监测统计,提高统计分析的时效和质量。定期组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调研,分析研判风险因素,开展专项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推进评估工作创新,发挥科研院校、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作用,引入第三方开展年度评估,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六)建立一套考评体系。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其中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制定专项考评方案(附件2),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运用,市政府每年召开专题推进会,通报达标建设成效,审议专项考评结果。在此基础上,依托大数据手段建立卫生健康发展建设工作落实台账,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全程跟踪落实,精准问责问效,按程序将行动计划督导考评结果抄送市效能办,由市效能办在年度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和正向激励中进行运用,确保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相关目标、发展指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有效落实。

  附件:1.莆田市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重点任务

  2.莆田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专项考评方案

  附件1

  莆田市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重点任务

序号

重点领域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经费概算(亿元)

完成期限

1

公共卫生

体系提升

工程

疾控

体系建设

1.规划建设莆田市公共卫生区域检测中心,增加A类检测项目数量,市、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占业务用房面积分别不小于40%、35%,基本检测项目分别不少于500项、200项;

2.建设市级公共卫生人才才培训基地,每年举办不少于20场的公共卫生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75

2021-2024年

突发事件

应对指挥

体系建设

1.完善扁平化应急指挥体系和分级响应应急处置机制;

2.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N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常态化培训演练。

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015

2022-2025年

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能力建设

1.加强市级、县(区)紧急医学救援队、突发化学中毒救援队建设;

2.加强快速检测能力,实现1天内完成300万人份的核酸检测任务(20合1混采)的目标,建设15分钟核酸采样圈;

3.加强流调溯源能力,健全完善“三公(工)一大”融合协查机制,多部门联合组建应急流调队、常态化流调组,抽调50名核心骨干组成一级流调队;

4.加强隔离管控能力,按照不少于60间/万常住人口规模,多形式储备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完善梯次启用机制;

5.加强消毒消杀能力,建立由县、乡、村(部门单位)三级联动、第三方服务补充的消毒消杀队伍,各县区分别培养一支人员相对固定的专业终末消毒队伍和消毒评价队伍。

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通管局、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4.06

2022-2025年

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1.新建、改扩建全市16个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发热门诊,1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

2.以莆田市肺科医院为基础,进一步扩充改造新冠阳性病例收治床位,依托符合条件的县(区)医院设置亚(准)定点医院。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设置规范的传染病区或分院。

市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7

2022-2025年

职业病

防治基础

能力建设

依托莆田市第一医院建设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升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基础能力和科研能力,推动县(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市卫健委、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035

2021-2023年

2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区域医疗服务龙头建设

1.推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与国内知名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共同打造“闽东北”医疗高地,一期组建成立心脏、创伤、脑病、消化、急危症救治等5个临床诊疗中心和中心实验室;

2.推进市第一医院新院区项目建设,打造高水平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传染病防治医疗保障中心;

3.推进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北岸分院建设,为妈祖健康城其他专科医院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1.31

2022-2025年

县(区)

医疗服务

体系建设

1.推动仙游县总医院迁建项目,荔城区医院、涵江区二级综合医院改扩建项目,荔城区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城厢区医院二期工程建设;

2.推动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质控、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建设,支持仙游县总医院建设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呼吸诊疗中心,提高县域急危重症诊疗能力。

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79

2022-2025年

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提升

实施新一轮医疗“创双高”,争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持续推进18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立临床需求导向的科研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100%全覆盖。

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64

2022-2025年

3

基层网底提升工程

社区

医院建设

改造建设4家社区医院(仙游县鲤城街道社区、城厢区龙桥街道社区、秀屿区笏石街道社区、涵江区涵东涵西街道)。

市卫健委,仙游县、城厢区、秀屿区、涵江区人民政府

1.16

2022-2024年

基层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对2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建筑用房条件进行改造提升。新建3家乡镇卫生院,填补基层乡镇医疗服务“空白点”。

市卫健委,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人民政府,湄洲岛管委会

15.14

2022-2025年

社区卫生

服务网底建设

全市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1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站常态化运行机制。

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02

2022-2025年

基层服务

能力建设

以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至202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

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

2022-2025年

提升边远地区医疗服务水平

结合点题整治工作,大力开展“医师下基层”活动,完善基层人才队伍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建立上下联动的层级巡诊机制,实现全市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帮扶覆盖率100%,边远地区行政村巡诊服务覆盖率100%,特殊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100%。

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

2022-2025年

4

中医固本提升工程

各级中医

医院建设

全力支持市、县(区)中医医院建设,推动仙游县、荔城区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涵江区中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秀屿区中医院、城厢区中医院新建项目,至2025年实现县(区)办中医院全覆盖。

市卫健委,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人民政府

6.44

2022-2025年

基层中医药

服务能力提升

推动全市各乡镇(街道)基层中医馆项目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基层中医馆均配置中医师,遴选条件好的中医馆进行精品化建设。

市卫健委,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人民政府

0.01

2022-2025

中医药人才

引培体系建设

遴选30人开展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遴选5人开展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推进3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市卫健委、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007

2022-2025年

5

妇幼及老年健康服务提升工程

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仙游县申报创建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逐步完善产前筛查诊断机构服务网络体系,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

市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2

2022-2025年

普惠性

托育园建设

2025年,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力争达到1.48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1

2023-2025年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到 2022 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 50%,到2025年底达到60%;到2025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占比达到85%;创建 3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22年健康管理服务率和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1.5%和70%,到2025年分别达到73.5%和75%;到2025年,三级中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100%。

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016

2022-2025年

6

人才队伍提升工程

高层次人才

培养引进项目

1.开展卫生健康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和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2.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靶向”引培,引进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的医疗卫生人才及其带领、配合的人才团队;

3.发挥“壶兰计划”特聘国家级卫生健康专家和莆籍名医作用,柔性引进一批科研或临床成果领先的卫生健康专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健全名医“师带徒”工作室运行长效机制。

市卫健委、科技局,市委人才办

0.27

2022-2025年

“三个一批”基层人才

引培项目

1.支持全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预计360名基层医学人才;

2.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168名本土化医学人才;

3.每年对全市1500名在岗乡村医生开展业务轮训。

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27

2022-2025年

7

健康

信息化

建设工程

卫生健康

信息共享协同

1.加快“三医一张网”建设,推进“三医”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

2.升级改造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通互通;

3.2022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调阅。

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017

2022-2025年

公共卫生

信息化建设

1.完善和优化现有数字化预防接种、双向转诊、慢病随访、老年人体检、家庭医生签约等信息系统;

2.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发热哨点预警、隔离点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

市卫健委、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18

2022-2025年

智慧医院

信息化建设

1.以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及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为导向,推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智慧医院建设;

2.以“福建健康码”为前端载体,推动市级电子健康卡建设,试点“多码融合”应用。

市卫健委、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58

2022-2025年

便民惠民信息化服务

1.完善具有莆田特色的“健康宝”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向市民提供统一的“一站式”医疗便民服务门户;

2.升级预约挂号平台,构建统一“号源池”,开展医院“全预约”。

市卫健委、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07

2022-2025年

8

社会办

医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

合理扩充

社会办医总量

科学规划全市社会办医数量和布局,发挥莆田市独特社会办医院资源优势,力争到2025年全市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

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2022-2025年

简化优化

行政审批

优化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审批环节。推进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模式,取消对社会办医具体专业、数量、地点和间距的限制要求。

市卫健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0

2022-2025年

规范引导

社会办医

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土地配套、税费优惠、医疗保障等社会办医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持续运营给予补助。

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每年根据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申报补助经费确定

2022-2025年

  附件2

  莆田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

  专项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莆田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莆政办〔2022〕19号)和《莆田市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强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织牢基层卫生网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实施背景

  我市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短板、弱项或空白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体系的诸多不足,“十三五”期末,我市千人均医疗床位数、卫技人员数等在全省排名靠后,特别是全市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未达国家标准、每万常住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与省级要求差距大、部分县(区)疾控机构存在无业务用房或不达标、多数县(区)妇幼保健院(所)人员编制不足、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缺乏检测设备等问题,需要结合落实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建设行动计划,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加以解决,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考评目标

  采取达标建设专项考评方式,督促推动各县(区)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开展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具体目标要求如下:

  (一)县(区、管委会)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及下设办公室机构健全并实质性运转;

  (二)各县(区、管委会)辖区内原则上至少各设置1个县(区)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类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湄洲岛、北岸管委会如果未能独立设置以上机构的,可以依靠其他单位,按相关标准要求实现其功能;

  (三)全面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一体化村卫生所100%实现统一归口管理;

  (四)所有县(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能力建设达标“四达标”(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评标准

  2022-2025年,每年结合开展市政府绩效考评(健康莆田建设部分),依据《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四达标”考评标准》(附后),对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能力建设四个方面达标情况进行评价。其中涉及的六类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单项建设评估等级分为达标、不达标评级。单项分值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得分未达80分,视为不达标。

  总体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等次。考评总分600分,得分54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450分至539分为良好,得分360分至449分为合格,得分3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2022-2025年,市政府每年召开年度推进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汇报,审议年度考评结果,并加强对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列入市对县(区)绩效考评。将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考评情况列入健康莆田建设考评范围,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运用,按照《莆田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执行,在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和察访核验扣分中按考评等级对县(区)进行结果运用,具体如下:评为优秀的,予以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加0.6分;评为合格、不合格的,予以绩效考评察访核验扣分,分别扣0.5分、1分;评为良好的,不加分、不扣分。

  (二)列入卫健系统工作考评。将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考评情况列入卫健系统工作考评范围,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将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附件:莆田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四达标”考评标准

  附件

  莆田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四达标”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

范围

指标

指标依据

指标要求

考核办法

分值

得分

1

县(区)公立综合性医院

基础

设施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

1.人口大于30万至少建成1所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人口小于30万至少建成1所一级综合医院(10分);

2.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5分);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3分);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2分)。

Ⅰ、基础分:20分

1.第一项没有相关医院的该项不得分。二级医院床位数100-199(5分)、200-499(8分)、500张以上(10分);一级医院床位在50张以上(8分)、小于50张(5分);

2.10分:建设每床建筑面积少于45平方米(5分),该项不得分;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少于5平方米(3分);该项不得分;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少于3平方米(2分),该项不得分。

Ⅱ、提升分:5分

3.建成1所三级医院的得5分。

25

 

基本

设备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1.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基本设备(20分);

2.按照《县级综合医院主要医疗设备装备品目》配备推荐配置设备(5分)。

Ⅰ、基础分:20分

1.基本设备每少一样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推荐配置设备每增加1项设备得0.5分,最高得5分。

25

 

人员

配备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5分);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5分);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5分);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5分)。

Ⅰ、基础分:20分

1.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未达标准该项不得分;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未达标准该项不得分;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未达标准该项不得分;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未达标准该项不得分。

Ⅱ、提升分:5分

2.超过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的,每增加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得0.5分。最高得5分。

25

 

能力

建设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

1.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临床科室、医技科室(10分);

2.按要求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并通关相关认证(10分)。

Ⅰ、基础分:20分

1.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每少一个科室扣1分,扣完为止;

2.完成胸痛中心建设5分、完成胸痛中心建设卒中中心5分。

Ⅱ、提升分:5分

3.有获评市级重点专科的医院得3分,省级重点专科的医院得5分。

25

 

2

中医

医院

基础

设施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 》(闽委办发〔2016〕44号)、《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 7号)、《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

1.在县级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公立中医类医院;

2.床位: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55-0.85床测算;

3.每床建筑面积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床位 100床以下100m²/床 100-299床105m²/床 300-499床108m²/床 500-799床110m²/床 800-999床108m²/床 1000-1500床105m²/床。

Ⅰ、基础分:20分

1.30万常住人口的县(区)已设置二级中医院、北岸湄洲岛设置一级中医院的得5分;

2.设置床位数达到每千人口中医床位0.55的得10分,每减少0.05扣1分,扣完为止;

3.每床建筑面积达标的得5分。

Ⅱ、提升分:5分

4.指标1.2.3均达标的得5分。

25

 

基本

设备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

各县(区)在开展中医医院建设相关项目时,要划出专门经费用于中医诊疗设备的配置。确保辖区中医医院要按照本标准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优化配置结构,提高配置水平。

1.中医诊疗设备不少于8类20种;

2.病房基本设备必须100%配置到位;

3.临床科室设备、医技科室设备、中药房设备“必配”到位率达到100%。

Ⅰ、基础分:20分

1.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达标的得5分;未达8类,每少一类扣1分;未达20种,每少一种扣1分,扣完为止;

2.病房基本设备配置到位的得5分,每少1种扣1分,扣完为止;

3.临床科室设备、医技科室设备、中药房设备“必配”到位率达到100%,分别得4分,3分,3分。每少1种扣1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4.指标1.2.3均达标的得5分。

25

 

人员

配备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

1.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2.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3.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Ⅰ、基础分:20分

1.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8分,每少1名,扣0.5分,扣完为止;

2.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8分,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3.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4分,少一个科室扣1分。

Ⅱ、提升分:5分

4.申报成功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含基层)师带徒指导老师的1名得2分,继承人得1分,满分5分。

25

 

能力

建设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1.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3.中药房: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Ⅰ、基础分:20分

1.临床科室设置达标的得10分和医技科室达标的得5分,每少1个科室,不得分;

2.中药房设置规范的得5分,每少一个中药功能室扣1分,服务内容少1样的扣1分,常见中药品种每少10种的扣1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3.有获得省市重点专科的建设立项的建设周期内可得5分。

注:通过二甲评审的本项可直接得25分。

25

 

3

妇幼

保健院

基础

设施

《国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2017〕248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1.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标准人均70㎡,业务总面积2870-4900㎡;

2.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管委会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管委会15)平方米”进行业务用房配置。

Ⅰ、基础分:20分

1.业务用房标准人均≥70㎡得7分,未达最低标准者分值为实际值/最低目标值*分值;业务用房总面积≥2870㎡得7分,未达最低标准者分值为实际值/最低目标值*分值;

2.达到指标(二)得6分,任意一项不达标准扣1分。

Ⅱ、提升分:5分

3.以上两项(业务用房人均标准、业务用房总面积)超过最低要求20%得2.5分;

4.县(区)级通过三级评审的妇幼保健院得5分,管委会通过二级评审的妇幼保健院得5分。

25

 

基本

设备

《福建省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设备配置项目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1.县(区):按照《福建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配置清单》配置基本设备;

2.管委会:配备妇科检查床、产床、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苏囊、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紫外线灯、氧气瓶、显微镜、离心机、血红蛋白测定仪、高压灭菌设备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电冰箱、洗衣机设备。

Ⅰ、基础分:20分

基本设备配置到位得20分,每少一种扣1分(有替代或相应功能的设备可视为已配置)。

Ⅱ、提升分:5分

县(区、管委会)在原基本设备配备达标基础上,分别按照三级(二级)标准添置相应设备,每新增添置1项得1分,最高得5分。         

25

 

人员

配备

《关于调整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142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

1.县(区)级保健人员编制核定标准为41--70名,住院床位总数20-49张;管委会保健人员参照同级疾控人员编制按照常住人口1/万人的比例核定,住院床位总数5-19张;

2.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40人的基础上,按床位数1:1.7增加编制,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管委会专业技术人员按床位数1:1.7增加编制,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

Ⅰ、基础分:20分

县(区)级:人员编制核定≥41名得10分,未达最低标准者分值为实际值/最低目标值*分值;实际开放床位数≥20张得10分,未达最低标准者分值为实际值/最低目标值*分值;

管委会:人员编制按照常住人口1/万人的比例核定得10分,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实际开放床位数≥5张得10分,每少1张扣2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县(区)级:技术人员在不少于40人的基础上,按床位数1:1.7增加编制的得2分,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得2分;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科室超过3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每增加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管委会:1.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按实际床位数1:1.7增加编制得3分;2.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80%得2分。     

25

 

3

妇幼

保健院

能力

建设

《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关于做好福建省妇幼保健专科门诊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闽卫办妇幼发明电〔2019〕264号)、《关于组织开展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发明电〔2021〕161号)、《关于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卫办妇幼函〔2015〕58号)

1.县(区):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基本科室包括:孕产保健科、产科、儿童保健科、儿科、妇女保健科、妇科、计划生育指导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避孕药具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设立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和检验等相关医技科室;

2.管委会: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基本科室包括:妇女保健、婚孕前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妇产、儿科、健康教育、信息资料科等相关科室。设立相配套的药房、化验室等相关医技科室;

3.选择优势领域加强儿童眼保健、口腔门诊、围产营养门诊、孕期营养专科门诊等妇幼保健专科建设;

4.创建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或省级儿童早期发展教育基地。

Ⅰ、基础分:20分

1.各县(区)按照指标要求1完成设置得10分,业务部门每少设置一个扣2分,科室每少设置一个扣1分,扣光为止;

2.妇幼能力提升建设(10分):每开设一个儿童眼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围产营养、孕期营养等妇幼保健专科门诊建设得3分,满分10分;

3.管委会按照指标要求2完成设置得20分,业务部门每少设置一个扣2分,科室每少设置一个扣2分,扣光为止。

Ⅱ、提升分:5分

创建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或省级儿童早期发展教育基地得5分。

25

 

4

疾控

机构

基础

设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

1.疾控机构建筑面积:

服务人口>80万人,机构建筑面积(m2)达到4100~6150;

服务人口>40万人,机构建筑面积(m2)达到2450~4100;

服务人口>10万人,机构建筑面积(m2)达到1250~2450;

服务人口<10万人,机构建筑面积(m2)达到850~1250;

2.实验室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35~42%。

Ⅰ、基础分:20分

1.根据各县(区)辖区内常住人口数,疾控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最低要求得10分,未达到基础分不得分;实验室用房建筑面积达到机构总建筑面积最低要求的35%得10分,未达标基础分不得分。

Ⅱ、提升分:5分

2.疾控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标准最高要求,得2.5分;疾控机构实验室建筑面积达到机构总建筑面积最高要求的42%,得2.5分。

25

 

基本

设备

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关于征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标准的函》

县(区)疾控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1.A类,为必须配备设备,77台(件);

2.B类,根据工作需求、任务量可增设的设备,总品目:93个。

Ⅰ、基础分:20分

1.达到A类标准得15分,每少一台(件)扣1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B类品目达到10个得1分、达到20个得2分、达到30个得3分、达到40个得4分、达到50个及以上得5分。

25

 

4

疾控

机构

人员

配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7〕61 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莆政办〔2016〕185号)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综合考虑市级疾控机构编制,县(区)疾控机构按照常住人口1.42/万人的比例核定。

Ⅰ、基础分:15分

1.基础分20分。每万疾控人员编制数达到1.42得15分,每低于0.1扣3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10分

2.每万疾控人员编内人数达到1.42,每超过0.1得2分,满分5分。

25

 

能力

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1号)

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基本检测项目不少于200项。

Ⅰ、基础分:20分

1.基本检测项目达到200项得20分,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每超过10%得1分,满分5分。

25

 

5

卫生健康监督机构

基础

设施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76号)

基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房屋建设,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对于人员编制较少的机构,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

Ⅰ、基础分:20分

1.建筑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的得20分,1000-1199平方米的得15分,700-999平方米的得10分,400-699平方米的得5分,400以下或无独立办公场所的不得分。

Ⅱ、提升分:5分

2.建筑规模达到1200平方米,同时人均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后,每超过5平方米的得1分,满分5分。

25

 

基本

设备

《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卫监督发〔2011〕88号)

基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数量的装备,具体设备为:①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②传染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③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④放射防护快速检测设备;⑤职业健康监护快速检测设备;⑥执法取证工具[如:现场执法包(含手持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

Ⅰ、基础分:20分

1.基础分20分。配备全部达到要求的得20分,①-⑤少1类设备的扣3分,第⑥类5分。若某一类设备中仪器设备不齐全或装备数量不够的扣1.5分。

Ⅱ、提升分:5分

2.每1类装备的数量超过标准要求的得1分,满分5分。

25

 

5

卫生健康监督机构

人员

配备

参照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十四五”规划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必须设立独立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并根据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按照到2025年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配备人员。

Ⅰ、基础分:20分

1.基础分20分。设立独立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得10分;每万人口配备达到1名卫生监督员的得10分,每少0.1名扣1分,无卫生监督员的不得分。

Ⅱ、提升分:5分

2.每万人口配备达到1名卫生监督员的,每加0.1名得1分,满分5分。

25

 

能力

建设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76号)

有承担相应监督执法工作的专职人员①依法监督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及生活饮用水工作;②依法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活动;③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工作;④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等一线监督执法任务的能力。


Ⅰ、基础分:20分

1.配备能够承担以上①-④工作的专职人员得20分,每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工作成绩突出的(如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按项目得分,满分5分。

25

 

6-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基础

设施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 年版)》

1.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 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 0.6-1.2张床位。20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平方米;  21~99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

2.辖区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率:纳入一体化村卫生所管理数/辖区村卫生所总数*100%。(大于等于80%,至2024年不低于100%);

3.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平方米。

Ⅰ、基础分:20分

1.达到指标1-2要求得20分,建筑面积每少100㎡扣1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达到指标3要求得5分。

25

 

基本

设备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 年版)》

1.配备急诊抢救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产床、接产包、切开缝合包、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显微镜、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箱、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观片灯、开口器、舌钳、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导尿包、身高体重计、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器械盘、器械柜、无菌柜、污物桶、担架车、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2.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胃镜、呼吸机。

Ⅰ、基础分:20分

1.达到指标1全部要求得20分,每少配备一项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达到指标2全部要求得5分。

25

 

6-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人员

配备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 年版)》

1. 定员至少5人;

2.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

3.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4.1.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4.2.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

Ⅰ、基础分:20分

1.达到指标1-3全部要求得20分,每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达到指标4全部要求得5分。

25

 

能力

建设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 年版)》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3.设立儿科、口腔科、康复科、中医综合服务区、发热诊室。

Ⅰ、基础分:20分

1.达到指标1-2全部要求得20分,每少设置一个科室扣1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达到指标3全部要求得5分。

25

 

6-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础

设施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 年版)》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为1400㎡;服务人口5万~7万人(含7万人),建筑面积为1700㎡;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                                                        2.设置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Ⅰ、基础分:20分

1.达到指标1全部要求得20分,建筑面积每少100㎡扣1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达到指标2全部要求得5分。

25

 

基本

设备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 年版)》

1.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2.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3.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4.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5.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远程心电监测设备。

Ⅰ、基础分:20分

1.达到指标1-4全部要求得20分,每少配备一个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达到指标5全部要求得5分。

25

 

6-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人员

配备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 年版)》

1.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2.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3.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4.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5.1.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50%以上;

5.2.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

Ⅰ、基础分:20分

1.达到指标1-4全部要求得20分,每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达到指标5全部要求得5分。

25

 

能力

建设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20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 年版)》

1.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2.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3.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4.设置口腔科、康复科、中医综合服务区。

Ⅰ、基础分:20分

1.达到指标1-3全部要求得20分,每少设置一个科室扣1分,扣完为止。

Ⅱ、提升分:5分

2.达到指标4全部要求得5分。

25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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