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24-09-29 15:31    点击数:    字号:       默认

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人社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福建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卫人函〔2024〕1600号),为做好2023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符合原省卫计委、人社厅、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和省卫健委、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23〕9号)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县(市、区)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医、药、护、技相应专业基层高级职称。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申报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gp.xmyxrc.cn/)进行在线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于注册登录后见菜单栏“使用说明”-“用户文档”页面),按照《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对应提交相关材料,涉及的表格等也可于省卫健委网站“考试服务”栏目(https://wjw.fujian.gov.cn/ztzl/ksfw/tzgg/)自行下载。

  进修材料报送至市卫健委人教科审核后上传,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准确、完整提交材料(省评材料9月30日前,市评论文9月30日前,市评材料10月20日前),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基层卫生职称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申报人员应及时上线查看审核进度,并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合规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通道。

  (二)用人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从系统导出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表》《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简明表》《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申报表》,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且群众无异议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报送。

  (三)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规定期限前完成线上审核(省评材料9月30日前,市评材料10月20日前),按照审核结果,导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连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表》《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简明表》《基层单位高级职数使用审核表》(详见附件4)及委托评审函一并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卫生职称和基层卫生职称。已取得卫生职称的,不得申报同级基层卫生职称。

  (二)用人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推荐,并在职数审核表中说明相应职称层级的空余职数等有关情况。高级岗位没有相应职数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评审专业按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4版)》(详见附件5)执行。

  (四)凡文字总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的学术论文,一律不予作为代表作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评审是否需要面试、评审量化标准以及其他未明事项待后续通知明确。

  四、有关要求

  (一)省卫健委、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24〕52号)印发后,各地应加强学习,及时宣贯,认真落实卫生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凡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完善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并督促其尽快补充完善。

  (二)申报材料实行逐级审核负责制(详见附件6)。各级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公平公正。市人社局、卫健委将进一步加强全流程监管,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或审核单位把关不严的,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市卫健委职改办联系电话:8900098。各县区卫健局联系电话:仙游:8596567;荔城:6903836;城厢:2657756;涵江:3390027;秀屿:6793283;北岸:5952926。

  附件:1.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基层卫生职称诚信承诺书 

      3.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4.基层单位高级职数使用审核表 

      5.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4版)

      6.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评资格审核流程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