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传染病防治监督)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23-06-13 09:38    点击数:    字号:       默认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莆卫传罚﹝20231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

91350300MA2XR1TF8T

经营的消毒产品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000元罚款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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