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23-07-05 09:23    点击数:    字号:       默认

时间:2023年7月5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莆卫公罚﹝2023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福建旷远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91350300685097844M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莆田市卫健委

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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