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10月1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莆卫放当罚【2023】1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
莆田高新医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案 |
12350300MB1880804Q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2 |
莆卫放当罚【2023】2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
莆田湄洲湾北岸东埔嘉华医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案 |
91350305MA2XQNARXK |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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