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10月19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莆卫放当罚【2023】3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
仙游县妇幼保健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案 |
12350322488738622R |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 |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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