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5月27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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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莆卫放不罚【2024】1号 | 莆田市荔城区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 莆田市荔城区医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南洋西大道185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350321488705820K,法定代表人:黄向阳,职务:院长 | 莆田市荔城区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05月24日 | 不予行政处罚 |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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