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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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莆卫学当罚〔2024〕1号 | 莆田市荔城区诺尔托育有限公司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案 |
莆田市荔城区诺尔托育有限公司
91350304MA8RTRLK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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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7月16日 | 给予警告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2 | 莆卫学当罚〔2024〕2号 | 莆田市荔城区双君托育有限公司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案 |
莆田市荔城区双君托育有限公司
91350304MA34H7UK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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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7月17日 | 给予警告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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